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贤良寺西跨院的油灯,一夜未熄。
曾国藩坐在书案前,写完最后一个字时,窗纸已经泛白。他放下笔——不是毛笔,是一截暗金色的骨棘,磨尖了当笔用,蘸的不是墨,是他指尖渗出的暗金色血液。纸是特制的桑皮纸,血字落在上面,不会晕开,反而会慢慢渗进纤维深处,像烙印。
遗嘱。
一共三份。
一份给朝廷,是官样文章:家产清册,子孙名录,恳请朝廷念其微劳,保全家族。字是工整的馆阁体,挑不出错。
一份给湘军旧部,是托付后事:若他死于天津,请众人以大局为重,勿生变乱。字是行草,力透纸背。
还有一份,是给儿子的。
这一份,他没用血写,用的是普通的墨,普通的笔,普通的纸。但每一个字,都像从骨头里抠出来的。
“纪泽、纪鸿吾儿见字……”
写到这一句时,他停住了。
因为手在抖。
不是老迈的抖,是体内两股力量在撕扯——一股想写“忠君爱国”,一股想写“快逃”。最后,他深吸一口气,写下去:
“为父此去天津,凶多吉少。教案一事,洋人虎视,民情汹汹,朝廷两难。无论处置结果如何,为父皆难逃罪责。或死于洋人之手,或死于朝廷之刀,或……死于民心之怒。”
“若为父死,尔等切记三条。”
“第一,立即辞官,举家南归,回荷叶塘老宅,三代之内不得出仕。”
“第二,分散家产。明面上的田宅店铺,尽数变卖,所得银两,三成赈灾,三成抚恤湘军遗属,余者分与族人。暗处的……为父已在后文列出,尔等按图索骥,取出后埋于老宅祖坟之下,非到家族存亡之际,不得动用。”
“第三,也是最重要的一条——”
他又停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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